•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84

id独自等待
首页 > 营养师报考 > 水产食品营养师工作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独酌邀明月

已采纳

区别在下面给你列出来了。一般需要的医学知识不是很多如果有一部分的生物和化学基础学起来会比较容易考试一般不会很难,好好复习就行了。就业面很广,餐厅,学校食堂等餐饮业的地方。一般一年会有几次,要看你在什么地方了。营养配餐员营养配餐员是劳动保障部于颁布的一种新型职业,其职业代码为4-03-04-01,为第42种职业。目前已有不少的职业培训机构从事营养配餐员的培训,其资格考核和标准已以颁布,并有指定培训考核教材。下面是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概况 .1 职业名称 营养配餐员 职业定义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中级120min,高级120min,技师150min。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习场所或标准教室进行。2.2.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职业守则(1) 忠于职守,热爱本职。(2) 讲究质量,注重信誉。(3) 钻研业务,开拓创新。(4) 遵纪守法,协作互助。 基础知识 常用烹饪原料基础知识(1) 蔬菜类。(2) 水产类。(3) 畜禽类。(4) 粮食类。(5) 果品类。(6) 调味品类。饮食营养学知识(1) 营养素的基本知识。(2) 人体对热量需要的知识。(3) 食物中营养素的消化、吸收和代谢的基本知识。(4) 各类食物营养价值评定知识。(5)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膳食宝塔。(6) 平衡膳食基本理论及合理膳食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知识(1)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知识。(2)个人卫生安全知识。(3)环境卫生安全知识。 成本核算基本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1) 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3) 商标法的相关知识。(4) 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5)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公共营养师公共营养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新的国家职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并发布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年4月1日第一版,2007年4月1日第一次印刷),其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1)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2)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3)营养咨询和教育;(4)膳食指导和评估;(5)食品营养评价;(6)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6)培训和管理职业概况: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是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卫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的重要指标。良好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在美国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营养师的法定地位,一把来说营养师的社会地位及管理模式与医生类似。我国营养师认证管理以前都集中于从事临床营养治疗的医生,采取执业医师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形式来管理,卫生部负责此项工作。各医学院校没有设立专门营养专业。但这类营养专业人员都集中于医院等医疗机构。这种管理及培养体制,相较于我国国民的营养状况,形成了专业营养人员特别是为公众提供营养服务人员的巨大缺口,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从事公共营养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5000人。随着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及职业教育的推广普及,营养师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特别是在2004年10月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以及2005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更使得营养师的培训认证市场空前火爆。为加快营养方面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配合《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的5月16日正式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建议书》,并顺利通过新职业论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的《关于健康管理师等建议职业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同意将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医疗救护员建议职业列为新职业”。公共营养师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鉴于公共营养师历来是公共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管理的有关程序,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11月14日发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议将公共营养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管理。2005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函复卫生部办公厅,“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同时,为使该职业能顺利的、科学的开展鉴定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公共营养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6年12月27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五批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6〕33号))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共营养师的意见以及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进度,同时考虑到该职业人员的培训模式、服务方式、从业岗位均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2007年2月6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函》(卫职鉴报〔2007〕2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议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率先在卫生系统内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同意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复函》(劳社鉴〔2007〕51号),同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2007年7月份的全国统考日期间,在北京举办一次卫生系统人员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鉴定”。根据此回复意见,2007年7月22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有效的验证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方案,为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推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之前达成意见,2007年8月14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卫生系统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函》,建议“在2007年9月、11月的全国统考日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试验性鉴定”。2007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9月23日在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等6个省(直辖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试验性鉴定工作”。此次鉴定共有792名考生参加鉴定考试以上是关于公共营养师这一职业从确立到至今的一些情况介绍。单就营养师的培训和认证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2004年左右至2005年公共营养师确立为国家职业之前这一阶段,正是职业培训及考试认证市场初步发展的时期。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医学卫生类的培训及认证项目成为了这一市场的热点,尤其是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就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及《国民营养条例》起早工作的俩次讲话以后,“营养师”便成为了这一市场最为火爆的项目,并逐步升温至今。在这一时期内,众多机构等纷纷以各种名义陆续开展与营养师相关的培训及认证项目。其中很多机构均是堂而皇之招摇而身份不明,牟取暴利为目的而无所不用,如:国家唯一认证、行业从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国际通用认证等等。这些项目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相关法规及国家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政策,而且其培训质量低下、考核管理混乱,影响了营养师的社会形象。二、2005年至2007年7月这一阶段,公共营养师经由卫生部申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成为正式的国家职业。这一举措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这一职业的认证和资格授予政策要求,对于规范培训市场,肃清不良机构的违规行为起到极大的作用,一些前期从事相关认证的机构纷纷推出了市场。虽仍有个别仍在继续开相关的认证项目,但已难成气候。在该职业发布以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应在该职业标准正式颁布以后方可进行有关鉴定,为此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标准编写工作。因此时即没有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也没有规范的鉴定方案出台,造成各地职业解释五花八门、职业标准一地一样。其考核也相对混乱。三、2007年卫生行业试验性鉴定至今2007年7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其中有70余名考生通过鉴定并获得公共营养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自此,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营养师及正式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关于这段情况,前面已有相关介绍,在此不再复述。另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第四十四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公共营养师应属于这一范畴的职业祝你学习工作顺利,希望这些可以帮上你的忙

108 评论

雪诉离歌

1.公共营养师:从事营养评价、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的特殊职业者,包含营养保健、营养康复等。其颁证机构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以是国内最权威的证书之一。2.营养保健师:主要从事保健指导,如私人保健、家庭保健等。是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和中国保健协会推出的资格认证,属于行业领域证书,在保健领域可能有效。3.健康管理师:是指从事对人群或个人健康和疾病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维护和健康促进的专业人员。在劳动部并没有这个项目,是协会证书,也属于行业领域证书。你如果想做保健品宣传行业的话,考虑一下保健师吧!希望对你有帮助了。

167 评论

jjgirl2008

公共营养师是2005年10月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和确认的新职业,它与营养配餐员是两个不同的工种,但现在一些地方把两者混为一谈,甚至用营养配餐员工种偷换公共营养师工种,以配餐员考试冒充公共营养师的考试,教材用配餐员的教材加上一本营养学基础知识,就开始公共营养师的培训了,所以在参加培训前一定要分清楚。公共营养师的职业定义: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健康食品)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1)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2)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3)对食品及配方进行营养评价;(4)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营养配餐员的职业定义: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公共营养师从职业特点和工作范围上讲,比营养配餐员层次更高、范围更宽、专业性更强。营养配餐只是公共营养师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公共营养师学习的知识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基础营养、公共营养、临床营养、学校营养、社区营养、美容(美容食品)营养、运动(运动食品)营养、保健(保健食品)品营养、食品安全等。即将出台的职业标准要求硕士研究生才能报读,这一要求刚好与国际接轨.

267 评论

clubsummer

营养师考试介绍 营养师考试规定项目 说明 应考资格 • 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的国外专科以上之学校营养、 保健营养、食品营养、食品营养系的营养组等科、系、组毕业,并经 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书者。 2. 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相当 科、系、组毕业,领有毕业证书,曾修习生理学、营养学及实 验 .. 等学科至少 7 科,合计 20 学分以上,每科目至多采计 3 学分, 并有与前款相同的实习期满成绩及格,有证明文件者。 (即原家政、生活应用、农产加工、水产制造、水产食品等科系, 需修习相关学科达 20 学分以上,并经实习期满成绩及格者才可报考。) 实习标准 ( 民国 92 年至 94 年 ) 学分数至少需三个学分或是实习时数至少达 162 小时。 场所:医院、学校、工厂、机关团体等 ( 需在领有执业执照之营养师指导下 ) 。 内容:从事膳食供应管理、临床营养、小区营养三项之一。 考试日期 第一次:每年 2 月下旬 第二次:每年 7 月底 考试科目 *普通科目 : 国文 ( 论文与阅读测验 ) 、中华民国宪法 *专业科目(选择、问答、配合、菜单设计与申论题) 1. 营养学 2. 生化学与生理学 3. 公共卫生营养 4. 团体膳食管理 5. 食品卫生与安全 6. 膳食疗养学 成绩计算方式 1. 总成绩平均满 60 分为及格 2. 成绩为普通科目成绩 (20%) 加专业科目 (80%) 成绩合并计算 3. 专业科目成绩 = (6 科专业科目平均分数 ) ×80% 4.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 某 1 科为零分 . 6 科专业科目平均成绩未达 50 分 . 膳食疗养学成绩未达 50 分 实习新标准(95年起)一、实习学分/时数及学习活动实习项目 学分数 时数 学习活动 主要实习场所 医院 学校 工厂 机关团体 基础 1 64 见习营养师 V V V V 膳食管理 2 128 膳食制备与供应 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 V V V 临床营养 3 192 营养评估咨询 饮食计划 营养教育与规划 V 小区营养 3 192 营养规划 营养评估及咨询 营养教育 小区营养服务 V V V 二、实习资格:(一)已修毕共同科目、基础科目及至少六科以上之专业科目,各科成绩均及格。共同科目包括英文、普通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普通生物学。基础科目包括生物化学(含实验)、食品化学(含实验)、人体生理学(含实验)、(食品)微生物学(含实验)。专业科目包括营养学(含实验)、生命期营养、营养评估、膳食疗养学(或称疾病营养学、临床营养学)(含实验)、公共卫生营养学(小区营养学)、食物制备(含实验)、团体膳食制备(含实验)、膳食设计与管理(含实验)、食物学原理(含实验)、食品卫生与安全。(二)历年操行成绩七十五分以上。(三)身体检查合格证明(包括一般体检、A型肝炎、X光检查、性病、皮肤病等,必须为非传染病带原者)。实习资格之规定,各实习场所(包括医院、学校、工厂、机关团体)得依需要,自行修订或增减之。有志从事营养师志业者,应充实自身学识,以获致较佳之实习机会。

207 评论

相关问答

  • 水产食品营养师就业趋势

    营养师职业的出现,是适应社会健康的需求而产生的。营养师的职业综合了厨师、保健师、医务、中医、心理师、营销员、管理员等职业的特点于一身,是比较综合的职业。以下是小

    就在水的一方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3
  • 水产食品营养师

    1.公共营养师:从事营养评价、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的特殊职业者,包含营养保健、营养康复等。其颁证机构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以是国内最

    北京飞猪 4人参与回答 2024-06-03
  • 水产食品营养师工作推荐

    您好!您可以去超职教育了解下!营养师的报考不支持考生以个人的形式直接报名参加考试,所以营养师是不可以自学考试的,想要考取营养师证书就要向培训机构报名,指定时间参

    晓柚崽崽! 8人参与回答 2024-06-03
  • 水产食品营养师就业方向

    高中毕业也能报考公共营养师,想做健康,想入行都可以了解一下

    兔兔兔酱丶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2
  • 水产食品营养师工作职责

    营养师的报考不支持考生以个人的形式直接报名参加考试,所以营养师是不可以自学考试的,想要考取营养师证书就要向培训机构报名,指定时间参加考试即可。热爱营养、关注健康

    无锡一号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3